產業合作發展會報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已完成修頒,請至本網站網頁/相關文件/作業法規/下載    機關辦理研製修軍品選擇性招標,應隨時接受法人團體資格審查程序,相關資訊已公告本網站「相關文件/一般文件」網頁中參閱    認製修企劃書新版(1120213版)已公佈於會報網頁/相關文件/一般文件,可下載運用    國防部112年度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釋商軍品公開展示與後續需求說明即將舉行,相關資訊請至本會報網站訊息公告中參閱與下載   
重要通知

112年國軍研發產製維修軍品公開展示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一、法人團體意願登記須於展示期間完成,主辦機關請先行檢核法人團體合格能力【依「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第二點(十四)】,以確認符合委託資格,檢核表如附檔,並已刊登於(產合會報網站:相關文件:一般文件),請依檢核表完成第一階段審查與登記。 二、意願登記後之法人團體相關資料(公司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文件等),請主辦機關管制於公告截止日(112年7月21日)前收整及完成審查,逾期不接受補件。 三、主辦機關完成法人團體意願登記試製、試修或接受自費評鑑品項初審後,函轉產合會報辦理第二階段(能量評鑑訪廠)及(法人團體資格能力審議會)審查,審議合格之法人團體於完成認製修企劃書審認通過後,方由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簽署研發或產製(試修)契約。 四、前點依「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附件5、二、(一)9.辦理企劃書審認後,納入契約及後續核證所需完工報告書之依據。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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